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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焕发出湾区魅力

【时间】2022-10-24 09:30:57  【阅览】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港澳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提供新空间、创造新机遇,有利于港澳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和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就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推动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新的重要部署。

  珠江烟波接海长,前海、横琴分别位于珠江口的东、西岸,接壤港澳,从成立自贸区到如今的合作区,逐梦近十年,背负了不同的历史使命。前海方案把“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要求贯穿始终,是促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创举;横琴方案则明确提出为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创造条件。

  三年多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正朝着建成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加速迈进。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先后出台《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等多项司法文件,筑牢制度保障基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广东调研时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先后制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以“清单+台账”方式推动46项服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先后三次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连续三年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的指引》等,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组织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不断畅通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推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立足“一国两制三法域”,粤港澳大湾区“制度之异”正逐步转化为“制度之利”、“湾区所向”已成为“法院所能”……

  司法护航,助力走在新征程上的粤港澳大湾区焕发出新时代的湾区魅力。

【来源】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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