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社评正文

[国廉社评]谁挖了南下干部的坟?

【时间】2022-06-29 22:57:51  【阅览】
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纠纷,更没有任何仇恨,也没有拆迁、征地、种植、宅基,等等,民事纠葛。然而,这位去世43年的南下老干部的坟墓竟然被无端铲平了,墓碑被损毁或藏匿,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同一块墓地,凡身份是普通群众的都安然无恙。这是下一盘什么样的大棋?传递什么信息?这还是革命老区吗?不知道还真不敢猜测,先谈谈触犯了哪些法律吧!
 
第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他人坟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第三,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即损坏的坟墓和坟墓有关的物品,经有关部门作评估达到5000元,即可立案。由于《刑法》规定的不详细,各省在具体执行时略有差异。
 
第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挖了人家的祖坟,其后代均有权利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给予精神赔偿。这个赔偿数额《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数额,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般赔偿2-10万元之间。根据后人多少,每个人提出的要求多少?法庭都要综合考量,另外,在这个诉讼中,原告花费的各种差旅和住宿费用,同样要考虑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损毁坟墓墓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其后代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缮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挖人祖坟不仅违法违纪,而且破坏了地方公序良俗,如果这样的歪风邪气不能刹住,不能坚决打击,或者挖了他人祖坟还得意洋洋,理直气壮,那么,整个社会如何管理?今天,你挖他家祖坟,明天他挖你家祖坟,这不是扰乱国家和整个社会秩序吗?这是对乡村治理的挑战!
 
上述只是理性分析,下面才是今天我想要说的话!为何这样安排文章结构呢?目的是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不至于点燃社会情绪。
 
故意铲平南下干部的坟墓,目的何在?坟墓中安眠的夫妻,他们的女儿曾经为你们做过多少事?也许你们早已经彻底遗忘了,也许你们从来不曾想起过。为此,我今天要公开提醒之!
 
第一,为了抢救你的母亲,她把自己身上的鲜血几乎抽干了,全部输入你母亲的身体,那时候国家落后,地方没有血库。为此,竟然近一个多月卧床不能起身,而你们的报答仅仅是半斤红砂糖啊!你们家有四个大男儿,为何不能挺身而出,抢救自己的母亲?
 
第二,你的婚姻是谁介绍和张罗的?那时候家里都穷,没有举行婚姻典礼,为了使你们体面再体面些,谁帮助你们?谁彻夜忙碌?谁煞费苦心?
 
第三,你第一天参加工作,谁为你高兴?你第一次婚姻失败,谁为你焦虑?你在县城老爷庙巷被汽车碾压,谁坐卧不宁?谁时常接济你?谁经常帮助你?当然,这些陈年旧事,不提为上。
 
然而今天,找不到任何原因和借口。你们竟然铲除了其父母的坟墓,销毁和藏匿了墓碑?那是人家的祖坟!已经存在一百多年了,你们铲除的坟墓已经存在43年了,而你们分得这块地不到20余年啊?而且,当时分地时,大队已经减去坟墓所占的地亩。特别令人奇怪的是,紧挨的其它坟墓都安然无恙,这是什么神操作呢?其实就是欺负弱者,欺负老八路后继无人哩!
 
请弄明白,这座被铲除的坟墓中躺的人是谁?他是其所在县最早的党员之一。极有可能是这个村庄的第一名党员。他是八路军战士!
 
该于1937年入党,之后悄然离开村庄,参加八路军,之后辗转在八路军的梁沟军工厂(八路军军工部四所)工作,不久即担任梁沟军工厂后勤管理员,参加梁沟兵工厂保卫战,多次浴血奋战,荣立战功,之后转移到长治307军工厂工作,不久再度南下到南京金陵军工厂工作,之后,在南京晨光兵工厂工作。1967年离休,后响应国家号召,回河北农村养老。具体工作和任职情况正与南京和航天部联系之中。
 
该离休回河北之后,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南京的公房上缴,县城没有房子,农村没有房子,在木虫家的两间小西屋借居,后经县委和公社党委指示,村里特批一片宅基地,自己建房养老。在建房过程中,为了节约资金,自己亲自动手,被压在砖垛之下,恰好被童年木虫看到后呼救脱险。该逝世之后,石家庄日报曾刊登其死讯。该老实厚道,不善言辞,默默工作,默默生活,默默离世,没有人记得,没有人宣传,就连编撰村典都差点遗落。
 
现在,你们把他的坟头彻底铲平了,墓碑扔掉或藏匿了,那么,请问这将置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于何地?难道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难道他们会假装看不见吗?木虫相信不会!
 
有恩于华夏大地的老战士,有恩于这个村庄的老党员,为了人民的未来和幸福,抛家舍业,真刀实枪拼过命的人,此时此刻,正在遭受侮辱和羞辱!这是怎样的一种难言之痛啊!
 
平庸而狡黠的世人啊!为何如此健忘?如此麻木?如此绝情?如今大家过着平安而世俗的小日子,会不会想起那个深夜离家出走,投身八路军的热血青年?
 
这件事情,木虫会始终关注,绝不放弃,有一百分的力量和本领,只用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九十,给当事者一家和各级一个体面。人生都不容易,给活人一个出路,给死者一个安宁,善莫大焉!
 
其实,人人觉得自己对,自己聪明,只有上帝看得最清楚。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聋。一种是耳聋,一种是心聋。耳聋是对尘世绝望,尚且有救,天堂还留着位置。心聋是利欲熏心,不识好歹,不可救,地狱之门已敞开!
 
上苍若有眼,请降六月雪,不为惩罚谁,只为提醒芸芸众生,做一个明辨是非,知恩图报,知善知恶的社会公民,为曾经的善良祈祷,祝愿他们在天堂安康、幸福!
 
木虫之所以保持克制,不愿意说的太明白,今天不说地点、时间、人物、经过,是给每一个人留着悔过自新的机会,更是担心一旦点燃社会,愤怒之火烧毁的东西太多、太多!那时候,木虫再想宽恕谁,恐怕木虫的十万读者不答应!国家法律不答应!高层精英不答应!
 
不要以为这个老八路后继无人,全村一千口人都是他的后代。因为什么呢?就因为他腰里别着脑袋,和侵略中国的日寇面对面干过!
(作者:国廉评论员 木虫)
【来源】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