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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不该遭遇网暴!

【时间】2023-01-07 13:58:06  【阅览】

      近日,上海车主陈先生耗时近半年的摩托车维权案引发关注。此前,陈先生这一正常合法的维权行为一度遭遇网暴。一些网友认为,陈先生纯属“故意为难老人”“矫情”!

      网暴群体的法治素养令人堪忧。在法治社会建设强力推进的当下,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依法维权”,支持学法、用法。这是文明社会现代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据报道,肇事老人此前无故将陈先生价值6万元的摩托车推倒致损坏,且不是第一次毁损他人财物,但此前都不了了之。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居,无负担能力,肇事后既不赔偿,也不道歉,有关方面也无法联系到其儿子。由于索赔无望,陈先生曾多次被劝息事宁人,甚至遭遇网络暴力。陈先生不甘心,5个多月来,报警、起诉、坚持维权,最终警方按寻衅滋事立案,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还会涉嫌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新闻来看,老人的行为已然涉嫌了违法犯罪。但由于其无赔偿能力,导致陈先生的维权变得异常艰辛,甚至遭到部分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辱骂,着实令人唏嘘。其实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因赔偿不能、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甚至让有些侵权者有恃无恐。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陈先生的维权为何会遭遇“劝退”,此前的被侵权人为何选择不了了之。

      当前,我们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让人人都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车主陈先生的维权行为,就是在“用法”,这也正反映了法治观念日益常识化,百姓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正在外化为行动自觉,这是值得大力支持并点赞的!只有越来越多的陈先生们出现,坚持遇事找法的行为准则,屏蔽“维权劝退”的杂音,将依法维权坚持到底,让“违法者为自己行为负责”,才能鼓励更多人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才能让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的法治观念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在我们为“陈先生们”点赞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普法的目标是用法,用法必须有效,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守法者获得合法救济,才能实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正循环”。就此而言,不仅需要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治素养,还要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法治化效果;不仅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且要依法落实好各方面的监护责任、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努力解决执行不能、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带给受害者的困扰,在人们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件件案例中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来源】国廉评论网 李兆娣
【发稿账号】guolianpinglun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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