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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杀人案已陷入悖论,这个结果出来后,6名死者将“死不瞑目”

【时间】2023-01-25 22:00:27  【阅览】
老百姓常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现实中很少有人能把这两句话做到,新春佳节,本应该是合家团圆的好日子,然而一件命案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让人倍感揪心。
据命案发生已经过去7天了,在这段时间里,网上铺天盖地的都是关于此案的各种猜测和解说,因为对此案最后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警方目前也没有给公众一个正式的交代,所以网友纷纷猜测:是否是因为此案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呢?
 
因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身份不简单。
 
一、网友披露:案件起因是跟土地纠纷有关。
1月19日,平阳县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上只是简单的陈述了案情经过:犯罪嫌疑人杨某讯因纠纷持刀行凶,造成了6人死亡。警方接警后,立刻组织力量处置,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讯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于这起案件,平阳县公安没有过多的表述,只是用了简单的“纠纷”二字,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能让这名男子一口气连杀6人呢?
 
案件新闻视频在网上发酵后,迅速引来了网友们的热议,在一些热门视频下方,有不少IP地址为浙江的网友纷纷留言,在他们的只言片语中,给“吃瓜”群众们揭开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来龙去脉。
 
据一些自称是平阳县案发当地的网友称,这起原因如下:
 
嫌疑人杨某某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土地纠纷,并牵涉到了拆迁补偿款,死者为村干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杨某某的土地,杨某某讨不仅讨要说法无门还被关进了精神病院三年。
 
在杨某某被关期间,其父亲因此事郁郁而终,妻子也与他离了婚,可以说杨某某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精神病院出来后,积攒了3年怨恨的杨某某决定“报仇”,在大年二十八这天,杨某某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本村杀死3人,之后驱车前往临镇,又杀3人。
 
从网友给出的犯案原因来看,确实让人倍感愤怒,虽然官方对于过程尚未披露,但从整个事件的逻辑上讲,基本上也算是符合常理。
 
“家破人亡”、“受辱3年”、“申冤无门”,因此导致了杨某某做出了一系列极端的举动。
 
二、随着案件的推进,网上再爆出更多的细节。
这几天在网上又传出了杨某某杀人前的疑似遗言,在遗言中,杨某某交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这条聊天记录目前也不知真假,但跟网友们的推测几乎没有太大出入。
 
1、网上爆出杨某某行凶前留下的遗言。
在遗言中,杨某某提到自己作为儿子,却让自己老父亲“蒙受冤屈”,为了能了无牵挂的“报仇”,自己与妻子三次离婚,安顿完全家老小后,才有了春节前这次“玉石俱焚”的行动。
 
以前我们国家也曾发生过类似的灭门惨案,纵观这次惨案,人们事后对案件的看法无一例外地都是同情受害者,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在老百姓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之事,我国《刑法》中也有关于死刑的量刑,死刑的制定就是用来惩罚那些犯下滔天大祸,罪大恶极之人。
 
但如今疑惑的事情出现了,在杨某某杀害6人之后,人们非但没有要求赶紧让杨某某伏法谢罪,反而评论了清一色的“力挺”杨某某,甚至很多人还为杨某某打抱不平,拍手叫好?更有一些网友把他形容为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
 
2、杨某某行凶前曾劝围观路人远离,以免误伤。
之后,网上又有人爆出了更多的细节,有一些自称是同村的网友表示,在案发时正处于白天,当时围观的村民有很多,甚至还有人在现场拍照、拍视频,杨某某在杀人前,还告诫周围围观的村民“离远一点”。
 
当然有网友分析,从这个细节上能看出,杨某某并非是那种凶残之人,也并非是无差别杀人,他从头到尾目的性非常强,根本不是所谓的报复社会,他只杀那些对他造成直接伤害,以及上访过程中处理不公的村干部。
 
而且,据知情人透露,在杨某某杀害自己邻居时,现场还有一名受伤的小女孩,可以说杨某某是灭了邻居满门但唯独饶了这个小女孩一命。因此,更有不少网友对杨某某的行为“赞许不已”,认为他尚存一丝理智,没有让仇恨冲昏了头脑,不是穷凶极恶之徒。
 
三、“躺平式办公”借由此案也被推上了热搜。
今年春晚小品《坑》,看似是喜剧小品,实则抨击的就是那些躺平式办公、推诿扯皮、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干部。这个小品无疑给平阳县杀人命案再推了一把“火”,很多生活在农村的网友们都表示,自己村里就有像小品里演的那种“吃拿卡要、不办实事、专坑老百姓”的村干部,仗着自己的权力,欺压百姓,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此小品一出,再加上中纪委发文点评小品《坑》:干部应该实事求是面对群众。让更多的网友表示,杨某某杀了这些村干部的行为是“正确的”,这些村干部是真的“躺平”,以权谋私。
 
这也是为何此案会引起大家的共鸣,让大家不抨击凶手,反而对受害者“痛骂”,为的就是发泄自己在生活中遭遇的“不公”。
 
这样的行为或许不在少数,我国有69.151万个行政村,261.7万个自然村,很多村都距离城市很远,有这种被欺负的情况,可能很难传出来。
 
四、此案或许已经陷入了僵局和悖论中,网友表示:杨某某是个精神病人。
现在关于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杨某某杀了6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该被判死刑?大家也都在等官方发言。
 
不过,也有人推测:这起案件之所以迟迟没有宣判,是因为压根儿就比较棘手,根本无法处理。
 
因为嫌疑人杨某某在这起案件中的身份并非只是“凶手”那么简单,因为他还是一个从精神病院出来的“患者”。
 
根据网上自称为“知情人士”的透露:杨某某是一名精神病人,在作案前曾被关在精神病院接受整整3年的治疗。
 
也有网友发文表示:杨某某并非精神病人,三年前他因为多次上访无果后,被当地一些“有势力”的人强行给送进了精神病院。
 
这个关于“精神病”的身份一出,全网再次掀起了热议,因为在我国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都是比较“夸大处理”的。
 
在我国《刑法》上有一种特殊规定,有3种人,就像是有“免死金牌”一样,在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后,既不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三种人,分别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
 
而除了这三种人之外,精神病人如果犯了法,也是需要酌情考虑的,甚至最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在刑事责任上,可以把精神病人分为三类。
 
1、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类人必须是实打实的精神病,且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经法定程度鉴定确认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办案部门也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有精神病,但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比如说抑郁症患者,严重的抑郁症也是一种精神疾病,这类病人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伤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宽处理。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五、这个结果出来后,6名死者将“死不瞑目”。
上文中也提到了,精神病人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前提就是这个人必须是个“真正的精神病”。
 
而对于是否是精神病人的鉴定结果需要办案部门进行鉴定,一旦能够确认杨某某是个精神病,那么被他杀害的6命死者,或将“死不瞑目”了。
 
当然杨某某也可以用“间歇性精神病”来为自己辩驳,如果法律鉴定他确实是有精神病,杨某某的结局要么是:继续关进精神病院治疗,要么就是减刑、轻判。
 
无论哪个结果,杨某某或许将逃过死刑。
 
当然,网络上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杨某某在杀人前,还告诫周围围观的村民“离远一点”,而且他作案全过程,目的性非常明确,计划周全,作案目标也非常清晰,根本不像是个精神病,这是否能证明当时他杀人时,大脑是清醒且思维正常呢?
 
六、如果杨某某不是精神病,当初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人是否违法?
如今案件尴尬之处就在于,如果说杨某某不是精神病人,那么当初把他关进精神病院的人都已经涉嫌违法了。
 
正常人被人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属于违法行为,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一旦杨某某被鉴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杨某某的家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因为就算是警方也没有权力强制将人送医院或精神病院,警方必须通知和征得家属同意才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写到最后。
虽然案件还在侦办中,但这起发生在春节期间的案件却非常引人深思。
 
杨某某因冲动不仅害了自己,更是害了自己的一家,这下真的算是“家破人亡”了,而那6名受害者,他们的家属更是无辜。杨某某的做法真的不可取,过激的行为根本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很多人会说他是因为上访无门才杀人,实际上我们国家确实是不允许跨级上访,早在2014年5月1日,我国就公布了相关的条例,不允许越级上访,而且不接待,所以杨某某去省里肯定是“无功而返”。
 
但信访的方式却有很多,如电话,信件,邮件,网络等等。比如网上实名举报,如今网络这么发达,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网上进行实名举报,利用网络传播速度,能够很快达到效果。
 
最后,也希望后续调查能够早日公布,相信相关部门会给事情一个真相。
 
【来源】泰罗观世界头条号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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