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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湖口:推动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时间】2023-04-04 09:20:40  【阅览】

 近年来,江西省湖口县针对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出台政策,围绕制度建设、协作配合、推动整改等环节,以巡察监督为中枢贯通融合各类监督,把融合协同体现在巡察监督全过程,形成监督合力。

  湖口县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打造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综合平台作用,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各方监督责任,细化监督目标、措施,完善人员衔接、问题通报、整改协同等制度,推动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

  “以前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虽然沟通也比较频繁,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怎么沟通衔接,多是巡察组‘各自为战’。自从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各类监督实现了清单化、程序化衔接,结合得更为紧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湖口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巡察开始前,巡察组及时与组织、审计、派驻机构等部门加强沟通,提前调取日常监督中已掌握的问题,做到“带着问题”进驻,为做好“政治体检”打下坚实基础。巡察过程中,不断加强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及时交流情况,保持目标一致,实现同题共答。巡察进驻期内,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积极参与巡察问题研讨、业务交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2022年,县委第三轮巡察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巡察组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立即派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与巡察组之间紧密合作、相互借势借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反响。

  去年以来,该县大力探索“巡审联动”新模式,通过审计移交,助推巡察精准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44件,移交问题线索7条,实现“政治体检”和“经济体检”同步进行。

  同时,为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该县结合实际制定《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流程》等操作机制,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在组织形式、审核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实行“一轮两审”,既从制度层面精准规范整改工作,又从操作层面细化措施,更加有力有效推动整改。每轮巡察反馈后,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等进行联合会审,“面对面”“点对点”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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