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廉通讯正文

克孜勒苏执法支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

【时间】2024-03-26 17:35:02  【阅览】

  为扎实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克孜勒苏执法支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要求,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

  3月25日至26日,克孜勒苏执法支队法制监督科会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从各执法大队2023年第四季度已办结的60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抽取20起案件进行回访。工作人员采用电话回访方式,向当事人了解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是否存在故意刁难粗暴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并向当事人征求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回访,各当事人均表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文明规范、服务热情到位,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对处罚结果认可无异议,对执法服务很满意。

  下一步,克孜勒苏执法支队将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质量,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热那古丽·吾布力)

【来源】国廉评论网 热那古丽·吾布力)
【发稿账号】xinjiang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