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浙江兰溪3名被告人集资诈骗64名老人被判刑

【时间】2022-08-25 09:23:59  【阅览】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高息回报等为诱饵向64名老年人骗取投资72万余元的涉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梁某、宫某和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缓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刑罚。

  2019年3月,被告人梁某与宫某商议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即设立虚构公司,从事旅游开发投资、建设养老基地等项目,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为了实施诈骗并逃避法律追究又商定物色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以隐匿其真实身份。被告人梁某等人以设立的虚构公司名义签订月息均为2‰的借款合同、会员合同,约定借期三个月、六个月不等,先行扣除三个月利息、红包,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最终,该公司在约定投资期限到期前关门停业,均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剩余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梁某等人向64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72.65万元。64名被害人均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被骗金额最少者4000多元,最多者达12万元。

  梁某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官释法明理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开庭前积极配合退赃。被告人梁某等人全额退出赃款72.65万元,均已返还被害人,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结合梁某等人确有悔罪表现,且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