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张扣扣案发生原因最新剖析

【时间】2023-02-03 08:11:34  【阅览】
       2023年春节前发生在浙江省平阳县的恶性报复杀人案,勾起了笔者对几年前“张扣扣案”的思索。虽然目前看起来“张扣扣案”是旧案重提,但研究此类典型案件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所说,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今天,我们不是为了拆散躯壳;今天,我们只是为了填补灵魂。回顾2018年,张扣扣于除夕当天在光天化日之下连杀三人、蓄意“复仇”,是对我国法律权威的蔑视和挑战。法院在2019年对张扣扣进行了执行死刑的判决,张扣扣死了。但是,张扣扣案留下的社会问题却值得我们去反思、去研究。央视网评论说,“张扣扣案是一起极端的个案。正是这种极端的个案才能更好地引发人们讨论、思考、反思并形成共识。如何对待和看待张扣扣案,不仅仅是对张王两家个人恩怨的公允裁定,更影响着我们社会未来法治的走向和共识的形成。”
       是的!表面上看,张扣扣是因为替母亲报仇,报复杀人的极端个案,但笔者认为报仇只是张扣扣唯一能说出口的犯罪借口而已,而他对自认为1996年时“张母案件”中司法不公的不满情绪却无法对外公开言表。从张扣扣案发生的综合因素面来看,该案的发生却并不是孤立的,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现实问题;该案对我国20多年前公检法天平平衡提出了质疑;它也对我国法治社会问题研讨提出了新的挑战;该案同样在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健全高标准的法治政府,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地实现人民至上的宏伟目标。
       对于张扣扣来说,13岁时的幼小心灵独自承受着母亲惨死眼前的现状,是那时的行凶者在他的心里“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在张扣扣从军两年中,经过指导员对他进行耐心的政治思想教育后,张扣扣可以说已经打算放弃了入伍前的“报仇”想法,并在部队中获得了一些荣誉。然而,退伍后的张扣扣在工作和生活上都不顺利,思想单纯的他外出打工时还被骗到了传销组织之中,辗转回到家乡后又看到曾经的“仇人家”与自家对比反差太大,加上张扣扣在其母的案件问题上对司法的不信任,诸多原因叠加后再次燃起了他对“仇恨”往事的回忆。日复一日,最后才导致曾经表现优秀的士兵退伍后因生活的落寞而成了复仇杀人的罪犯,这是张扣扣的不幸,也是受害人的不幸,同样也是我们这个法治社会和司法的不幸。探其原因,笔者认为应该追溯到20多年前的张扣扣母亲案件上,综合分析有如下几点:

       一、张扣扣母亲死亡时,刑侦法医在验尸时处理欠妥。
       法医当众解剖张母并不回避群众以及张扣扣姐弟,解剖惨状加深了未成年人张扣扣的心理伤害。这是造成“张扣扣报仇心理”的第一个原因。 

       二、从网文阐述看,张扣扣母亲死亡时从侦察到定案似乎有些草率。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说: “王富军打死了我妈,却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张丽波坚称,王富军骂人在先,母亲回击在后。三个大男人围着母亲,一人按腿,一人扯发,母亲的脖子也被掐乌,发出“呃呃”的呜咽声。一开始我和弟弟都在旁边,他们三四个人跟我妈吵起来,还掐我妈的脖子,我妈的喉咙都破了。到了最后我爸过来了,跟我妈说‘走吧,他们人多,算了。’拉着我妈就走了,但是王自新喊着说,‘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 ,说完后王富军(王自新第二子)拿着棍子就把我妈打倒在地上,没到两分钟我妈就昏迷不醒了。他大哥(指王校军)当时是我们两合乡的乡长,如果母亲当年没去世,不会有今天的结果。我和我弟弟一样,都忘不了他们是怎么把我妈妈打死的。看到挨了一棍后倒地的妻子,张福如叫来了孩子他舅舅,把爱人送到了医院,医生看完后说“人早就断气了。”
       张丽波坚称,她和父亲亲眼所见,老三王正军拾起木棍,之后,老二王富军从老三手里接过木棍,砸向了母亲。”网文中说法医的鉴定结果当场就出来了,确定王正军就是杀人的凶手。那么,为什么当年受害人亲属亲眼目睹的口供不被刑侦干警采信而只是采用了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口供,并当场确定凶手是未成年人王正军的?

       三、原审法院在民事判决部分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也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故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同时王正军因其犯罪行为给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赔偿,但鉴于王正军系在校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故可酌情予以赔偿。”
       笔者要向汉中法院提出疑问:这个案件里是不是更应该考虑被害人家庭的困难情况,以及被害人当时未成年的儿女抚养问题及精神抚慰呢?原审法院为什么不提?可见,原审法院在判决中的民事部分有明显的偏袒行凶者之嫌。难怪有网友戏称原审法院只用了1500元便将受害人家属打发了。
 
       四、是否存在为他人“顶包”的情形?经汉中中院审查称, 认定被告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证据,除证人李丽萍、郭自忠、王富军、王自新、杨桂英的证言及被告人王正军的供述外,案发时张福如及其女儿张丽波也在现场,公安机关案发后及时对张福如及其女儿张丽波询问取证。但法院的判决结论中显示:证人李丽萍、郭自忠、王富军、王自新、杨桂英均证明伤害致死汪秀萍系王正军一人所为。故现有证据能排除王正军、王富军共同殴打被害人以及王正军替王富军顶包的情形。笔者要问,这里为什么直接忽略了受害人女儿张丽波和张福如的口供?为什么结论只采用行凶者亲属的口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根据(张扣扣母亲案)一审判决书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来看,应该说(张扣扣母亲案)当年这么判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些认定的事实本身是错误的,是有问题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另外一个问题是什么?恐怕只有最高法与最高检出面共同复查才能弄明白。我们相信,法院能垄断法律的裁判权,但法院却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
 
       五、王正军为何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根据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对现场回忆口述:“王自新当时大声地对他的儿子们喊着说,‘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笔者认为,按照以前公检法存档的案卷记录说,侦查机关确定了王正军是打死张母的直接凶手,那么请问,当时对于未成年的王正军打人的底气是从何来?跟王自新的喊话有没有因果关系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王正军作为未成年人是在其监护人(父亲)现场亲口喊话的怂恿和教唆下,王正军才敢于下重手打死了张母,那么王自新是不是同案主犯之一呢?从王自新的喊话内容来看,王正军打死了张母的结果是不是“正合他意”?那么,打死张母的犯罪定性还能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吗?更何况,张母倒地昏迷时王家父子三人也没有任何的着急上前查看张母伤情或者口头叫人施救她。笔者则认为,综上分析,如果认定未成年人王正军为打死张母的凶手,则应可认定监护人王自新为教唆杀人犯罪者,因此,以“故意伤害致死”罪立案判决让人难以理解。
 
       六、汉中法院在申诉审查阶段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确实存在公告填写、庭审笔录签字不规范等情况,但声称不属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没有影响对本案实体的公正处理。笔者认为,假如该案件不存在问题,为何当事人家属要为陈年旧案申诉?汉中法院发现的问题到底是程序不规范还是其他原因?我国对司法的公正不是简单的要求司法机关程序合法,作为政法人员,在发现司法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纰漏都要敢于质疑,敢于追根溯源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态度。如果只是简简单单地关注司法程序上是否合法,不去追查真正的司法腐败问题,不仅是核查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更有可能纵容司法犯罪,还有可能会在刑事案件中酿成大错。 

       七、据网文中说,张扣扣杀人案发前的22年内,张福如为了其妻死亡的案件维权期间曾带着张扣扣多次到当地有关部门信访,但始终没有得到处理。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还没实地调查过,暂时还不能确定是否属实。假如属实,那么陕西省纪委就应该立案调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这一点在《信访工作条例》第五章“监督与追责”中说的非常详细,笔者不再复述。余安平律师曾说过,有一些人习惯对老百姓的“申诉”甚至“信访”设置各种门槛,焉不知当事人愿意选择“申诉”说明他们“相信法律”,愿意选择“信访”说明他们“相信官府”。一旦他们把仇恨与戾气隐藏起来,那才是灾难。张扣扣或许就是在对法律和“官府”的公信力失去了信心,才导致他走向了极端。要避免“张扣扣事件”重演,有关部门应该放宽“申诉”门槛,不能让一些显失公平的裁判甚至枉法裁判变成新的恶性事件的祸根。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法院应该守住“法律的底线”。让老百姓“相信法律”,才是最好的维护社会稳定。

       八、最后,笔者要说的是诸如像张扣扣和家人对张母1996年这起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不服时,还是要争取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才是上策。大家要相信,在当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一定会有为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因为正义不会缺席。但因为种种原因,张扣扣引起的悲剧却在2018年发生了。案发后张扣扣在公安机关供述说:“在过去的22年中,王自新一家人始终没有给我们家道歉沟通过,也没有经济赔偿,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可见,案发后的张扣扣还是理智的。笔者相信,对于当时已经处于弱势的他来说期望最大的依靠还是政府和司法的公正。但他最终失望了,他用极端复仇的方式让自己和他人一起走向了毁灭。所以说,在社会主义法治下,我国党政干部只有不断地加强实实在在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多为人民办实事、解民忧,才能增强党政公信力、公正司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维护社会和平长治久安。
       其次,上级政府各部门应该广开言路,不要害怕群众信访、申诉。相反,政府应该鼓励正常的信访和群众监督,把信访和群众监督也当成上层政府听取基层民声及反腐败情报的重要途径之一,正所谓“兼听则明”嘛。当信访案件签发下级政府处理后,一定要公开号召媒体及责令监察部门跟踪监督,责任部门及官员不落实的一定要积极依法处理,认真追责。只有这样,才能鞭笞一些懒政、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公务人员,促使大家努力工作,真正做到人民至上,让民心向党,永远跟党走。
       今天,张扣扣案虽已成为了历史,但它给了我们敲响了“全面依法治国”亟待深入加强的警钟,正如本文前面提到的央视网评论:张扣扣案不仅仅是对张王两家个人恩怨的公允裁定,它更影响着我们社会未来法治的走向和共识的形成。因此,人们除了对张扣扣及其他被害人的惋惜之外,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做的事就是——反思。

(作者: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室主任窦兰芳、常务副主任胡世群)
【来源】国廉评论网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