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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案件公诉,两件事要思考

【时间】2022-09-03 10:35:56  【阅览】
      唐山某烧烤店打人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央视记者进行了重点采访。办案人员,公诉人员,公安厅领导,纷纷站出来接受采访,还有被害人第一次公开回应这个案件。在此,木虫认为有两点需要深刻思考。
      第一,恶势力有多恶,为何十年之久没有查处?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木虫觉得从2012年到2022年,十年之久,时间实在是太长了。一个犯罪团伙为何能够作恶十年?十年啊,公安局长,派出所长都换了几茬了。可是,坏人始终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打人事件被网络曝光,引发舆论和社会监督,真不敢猜测最终结果如何?
      请问,教训是什么?如何改革?如何避免此类事件重演?这个才是重中之重!
      第二,保护伞有多大,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
      据报道,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官方具体通报如下: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这个当然值得肯定和赞扬。但是,木虫还是想提出一个尖锐问题。为什么这些民警、副所长、所长、局长,能够轻而易举撑起一张保护伞?
      如何才能让他们撑不起这样一张保护伞?如何才能跳出违法违纪-惩处-再违法乱纪-再惩处,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如果能够跳出这个怪圈,既是对法律的尊重,又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同时又是对公民权利的捍卫,真乃善莫大焉。
      第三,重申两个建议,希望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木虫曾经对公安执法有两个建议,但是,没有引起各方面足够重视,令人叹息和焦虑,今天,再次重申,希望引起各级重视。
      其一,坚决收回不立案权。所谓不立案权,木虫是全国第一个提出的,也是唯一一个提出的。不立案权这个名称是木虫个人的发明和创造。但是,它确实存在,而且太重要了!
      学者、专家、民警,还有社会大众都知道立案权,没有人知道还有不立案权。其实,这是一个隐性权力,貌似无关紧要,甚至是笑谈,然而真不简单。许多黑恶势力就是通过不立案权,滋生、酝酿、发展,逐渐长大成势的。
      今天,木虫大声呐喊,郑重声明,要坚决收回不立案权。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教导员、所长,都没有不立案权。人民群众只要报案,必须立案,没有任何选择余地。
      如果确实不够立案标准的,要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法制大队研究把关,然后由主管局长签字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终生担责。
      其二,坚决规范结案权。一起案件,不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必须输入计算机,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这个目前,已经基本做到了,仅仅再规范一下就可以。
      重点是结案权要通过计算机来确认和确定,不能人为操作。只要还有案犯没有归案,有程序不符合规定,有处罚不适当,计算机就不会发出已经结案的通知。那么,案件就只能长期悬挂在网络上。时间久了,要自动转移到其他办案单位办理。
      换一句话说,案件长期不能结束,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有审查机制。案件要结案,必须由计算机物理确定,不能人为确定。即结案权由人转化为机器。
      若能如此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很难再随意撑起一张黑恶势力保护伞。
      上述两点可以有效避免下水道案件,避免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查,压案不办,草率结案,等等实际问题。如果认真落实,必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将给办案人员和普通民众带来福音。
(国廉评论员 木虫)
【来源】 木虫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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