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从学校刚毕业进入律所实习,并不意味着学业课程的结束,反而正是其法律职业生涯的开始。律师的学习是一个贯穿终生的过程,作为新律师(甚至是老律师)必须上好以下这四堂课:
第一课:法律素养课
仅具备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新入行的律师必须转变角色定位,不能再以法学生的身份来思考和分析问题,要具备职业法律人士的思维方式和专业素质,以更高标准甚至于超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这就要求专业律师思维的培养和锻炼,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要静下心来,将自己放空,摆正心态,降低姿态,着眼于细节和小事,做到谨小慎微。
第二课:文书写作课
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不同于传统的文学写作,它要求具备法律人敏锐的洞察力和机智的逻辑分析与判断能力,并符合文书的格式和要求。言不在泛,而在切中要害;言不必多,而在取其精华;既要言之有理,更要言之凿凿,该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必须经过长期、反复的练习方能实现,要不断“写—评—写”,最终才能练就“口诛笔伐”般的钢枪匕首。
刀笔是律师的另一张“嘴”,很多时候写下来要比空口白牙式的说更能让人印象深刻,将畅快淋漓的语言洋溢在书面的文字中,以另一种形式来表达和传递,从而感受法律文字的力量。
第三课:情理能力课
俗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人说话办事不仅要有法可依,也要有理可据,更要有情可原。增加人情味和人文关怀,让检察官敬畏、让法官信任、让当事人满意,同时兼具法理的刚性与坚韧,融情感的柔美、婉转于一身,换句话说就是培养和提高情商。
智商是能力的问题,而情商则更能赢得信任和青睐。高情商的人不仅“会说话、能办事”,更能让别人在短时间内喜欢和接受你,也就能最快地拉进双方的距离和增进情感。
第四课:人际交往课
与人交往是一门学问,律师要学着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会见当事人要赢得其托付,使同行得以彼此尊敬,同时和公检法机关人员保持应有的距离和敬畏之心。树立职业形象和典范,懂得社交礼仪和策略,一举一动都透露出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沉稳、谨慎、精明、干练。
律师免不了要和人打交道,在交往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也就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实现得心应手。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维系能很大程度上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辅助于律师职业的发展。
作者:国廉评论特约评论员 仵浙江(河南传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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