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根治违法广告要双处罚

【时间】2022-12-30 17:57:08  【阅览】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某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某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演员接拍广告无可厚非,但一切都应按广告法的规定行事。潘某在此次接拍的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了违法代言广告,因此对他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一些演员在接拍广告中为了体现想要的广告效果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与其本身不知法或者知法犯法不无关系,但也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广告主的屈从。因为广告主是出钱的一方,由谁代言广告的决定权在他们手上,作为演员自然希望与广告主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因此一些广告主会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演员身上,以获得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还有一些广告主本身就想打“擦边球”。他们将广告设计成节目的形式,一些人尤其是老年人却当成普通节目收看,他们认为“节目”就是国家发布的信息,是值得无条件相信的。显然,这样的“节目”都是那些广告主挖空心思设计出来的。

  由此可见,违法广告的出现其实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演员,他们负责出力,另一方面就是广告主,他们负责出钱,也负责给违法广告出谋划策。表面上看是演员在演,而背后却是广告主在导演。

  因此,要根治违法广告不仅要处罚演员,同时也要处罚广告主,既要使演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要使产品厂家领受法律的制裁。如此才能摘除违法广告的深层病灶。
(评论员马进彪) 

【来源】国廉评论网 马进彪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