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路人遛狗牵引绳绊倒电动车 法院这样判了!

【时间】2023-03-21 10:19:15  【阅览】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在小区里、马路上经常看到宠物。如果带着宠物狗出门遛弯时,狗绳绊倒骑车经过的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狗绳绊倒电动车致人伤残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狗主人赔偿驾驶员20万元。
【案件回顾】
事发于2021年6月22日,在北京朝阳某小区北侧,60多岁的齐先生正在路边牵绳遛狗。狗穿过非机动车道跑向绿化带,齐先生还没来得及跟上,此时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车子被狗绳绊倒在地。
交通事故导致樊先生身体两处骨折,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齐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樊先生进行了手术治疗,绝大部分医疗费通过商业保险报销。经鉴定,樊先生右肘关节活动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朝阳法院认为,经事故责任认定,齐先生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因此他应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齐先生赔偿樊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总计20.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尹航审理了此案。他介绍,在这个案件中,小狗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跑到了中间的绿化带上,狗绳就拉在了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当时天色较暗,原告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被狗绳绊倒,造成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齐先生对这个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樊先生上了医疗保险,医疗费通过保险理赔了,其他方面的损失,他起诉要求齐先生承担。”尹航说,庭审过程中,齐先生表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认为樊先生超速行驶,有过错。但是他庭前没有向交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庭上也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所以这个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尹航提醒,遛狗人对牵引的宠物应尽到充足的监管义务,不能让宠物乱跑到马路上,给其他人造成影响。
【来源】 人民网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