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升妇女维权意识

【时间】2023-03-23 10:10:16  【阅览】

离婚后被纠缠骚扰、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孕期离职后丈夫出走不尽责任.......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辖区两级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和帮助现代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

案例1

离婚后被纠缠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与王某于2015年11月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离婚。离婚后,王某心怀不满,长期、多次通过跟踪尾随、路上堵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及其近亲属,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为保护自身安全,2023年1月13日,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与张某离婚后,以跟踪、威胁、骚扰等形式向张某施压,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张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法院在张某申请当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跟踪、威胁、骚扰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裁定作出之后,王某未再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修订首次将婚恋关系终止后妇女被纠缠、骚扰的情况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弥补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适用空白,回应了部分妇女群体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为妇女采取防卫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本案是全市首例针对婚恋关系终止后因妇女被纠缠、骚扰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亦是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动司法实践,可消除家庭暴力仅发生于狭义家庭成员之间的公众认知误区,引导“婚恋关系结束后”遭受侵害的妇女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现司法对妇女权益的高度关切与全面保护。

案例2

丈夫离家出走

离职孕妇请求生活费用获支持

丁某与李某于202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住在丁某父母家。丁某在2022年2月怀孕后感觉身体不适,于是辞去工作,全职在家操持家务和养胎,无收入来源。后丁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李某于2022年6月2日离家出走,一直未陪伴和照料处于孕期的丁某,也未承担家庭经济开支。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营养费、产检费等合计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丁某的实际需要及李某自认的收入情况,并参考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法院酌定李某从2022年6月起每月支付丁某扶养费1800元。

法官说法:

丁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括支付扶养费,还包括生活上的扶持和精神上的关怀等。丁某现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时期,李某应对丁某予以关怀,共同守护胎儿顺利出生。丁某为孕育子女而无收入来源,李某应对丁某履行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包括支付丁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案例3

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

网络“大V”承担侵权责任

孙某是“新浪微博”用户,其微博账号拥有近200万粉丝。2021年7月,孙某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段“摸一摸,三百多”的视频,该视频是吴某(女)在某小区与他人争执的画面及声音,视频配有字幕“你拉我爪子(干啥?)”“女人的手摸不得你不晓得”“摸一摸,三百多”等字眼,并通过慢放、反复播放、变声等技术手段,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

该视频有1.6万次观看量,评论25条。2021年9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孙某及微博网站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彻底删除涉案视频并赔礼道歉、赔偿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粉丝数量巨大的微博大V用户,被较多公众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综合该视频的内容、所配的字幕进行整体分析,孙某发布该视频并非善意。该视频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等内容,显然已使普通网民对吴某产生不良印象,对吴某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致使社会公众对吴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引发负面影响,其行为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某作为拥有粉丝数量庞大的网络大V,其发布的内容受到社会关注度更高,应对其发布内容尽到更多注意义务。孙某发布的案涉视频中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以搏人眼球,从一般普通大众的认知出发,结合吴某女性的身份,该内容明显带有贬低女性的意味,因此应当依法认定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5 ww

【来源】来源:重庆长安网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