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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中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时间】2024-05-06 17:21:44  【阅览】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对一起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侵权案件作出民事判决的同时,向引起和造成交通肇事的未成年人的两名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切实肩负起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在该起交通肇事的侵权案中,一名未成年人将家中车辆偷开出去,借用给另一名未成年人练车,二人在驾车返回的途中,撞倒被害人后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被告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承办法官发现两名未成年人被告因成长环境影响,辨别是非能力及安全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监护人对两名未成年人被告疏于管教,家庭教育缺失,社会教育缺位是导致其二人酿成大祸的根源。为帮助二未成年人被告改过自新、重回正轨,承办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失职向监护人进行了分析,指导监护人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在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关键作用,明确监护人要正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变、调整教育理念和方式。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治理,常态化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式,以司法引领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有关机构组织定期回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助力法律、社会、家庭全方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国廉评论网 城中法院
【发稿账号】青海 【审核责编】史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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