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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为公不渝 初心为民永挚

——追记“全国模范检察官”“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八桂楷模”曹艳群

【时间】2023-02-22 15:04:09  【阅览】

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15日,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第三检察部控申工作负责人的曹艳群,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急性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去世当天,曹艳群正为“张某胜司法救助案件”而奔走。张某胜务工时不幸发生意外,治病的70多万元欠债压在妻子伍艳蓉一人肩头。种种压力让伍艳蓉心力交瘁,曹艳群主动提出为她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她鼓起勇气面对生活中的不幸。张某胜所在的田洞里村山高路陡,那条蜿蜒小道的尽头也成了曹艳群心中最大的牵挂。

“她和我说,冬天来了,希望尽快办完这个案件,让张某胜尽早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让他们一家能过个好年。没料到,这起司法救助案,她没能办完……”桂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颖回忆。

司法救助不能停,困难中的群众不能等,他们早一天得到司法救助金,就能早一天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早一天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这是曹艳群坚持的信念,也是同事们为她始终坚守的共同誓言。

2021年12月24日,同事们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某胜手上,办完了曹艳群生前“最后一个司法救助案件”。

在脱贫攻坚定点帮扶战场上,曹艳群始终把困难群众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真心实意为帮扶对象做生产计划,谋脱贫致富之路。她常感慨:“国家政策这么好,我们要把温暖送到有需要的老百姓那里。”

2016年,曹艳群主动请缨,承担起梅溪镇萍水底村最偏远、最艰巨的3户定点帮扶任务。对口帮扶对象刘海一家9口人,常年住在一栋破旧的木房子中。当曹艳群了解到刘海的情况符合易地搬迁条件后,立即帮忙提交申请材料,最终,刘海一家搬进了一栋136平方米两层半的新楼。刘海说:“她每个月都来看我们,甚至还挺着大肚子跑前跑后帮我申请补贴,我们家脱贫摘帽,我真心感谢小曹这个‘亲戚’!”

她把对群众的深情倾注到每一个经办案件当中,敢啃“硬骨头”,以扎实的办案功力主动化解积案难案。

2021年夏天,刚休完产假,曹艳群就主动承办了一起信访积案——胡某虎信访案。当时案件卷宗只有薄薄一本,关键证人失联,办案难度非常大。为还原真相,半年中她驱车2000多公里往返湖南、广东等地调查取证,实地走访证人50多名,制作8本卷宗近600页的证据材料,仅审查报告就写了70多页,终于使30多年积案得到化解。

从检13年来,曹艳群一直在最忙、最累、最辛苦的一线部门办案,她乐观积极,在亲人、朋友和同事的眼中,她永远都是一个阳光、开朗、坚毅、热情、充满正能量的人,单位的年轻干警都会亲切地称她为“曹姐姐”。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当事人配合办案后已过午饭时间,曹艳群会自掏腰包给孩子和家长买午餐。面对家庭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她不仅为被救助人争取司法救助款,还帮忙办理转学和减免借读费、住宿费等事宜。很多受助青少年因此亲切地称她为“检察官妈妈”。

“她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广西检察战线共产党员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是旗帜,也是号角,激励我们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说。

“她虽然离开了我们,但她的好品质、好作风、好习惯会一直激励着我们继续前行。”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说,“艳群,与你挥泪相别,我们用实际行动继续着我们共同的检察事业,以表达对你的崇高敬意和无限哀思。”(本报记者 王瑾雯 周仕兴 本报通讯员 曾芳)

【来源】来源:光明日报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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