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秦皇岛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次参加宴请,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多套房产,把干部选拔任用权力作为谋利工具,收钱敛财,助长跑官要官的风气;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参与家族企业经营,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议拆迁补偿问题;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巨额贿赂。
刘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建军简历
刘建军,男,汉族,1958年1月生,山东文登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1974.11——1978.02 黑龙江省国营饶河农场工作
1978.02——1981.12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轧钢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学习
1981.12——1983.09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教师
1983.09——1986.04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轧钢机械专业学习
1986.04——1995.06 燕山大学教师
(其间:1990.09——1995.05在燕山大学轧钢机械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5.06——1996.02 燕山大学卷焊管厂厂长
1996.02——1996.06 燕山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卷焊管厂厂长
1996.06——1996.09 燕山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科技开发公司经理、卷焊管厂厂长
1996.09——1998.02 燕山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科技开发公司经理
1998.02——1998.06 燕山大学科研处处长
1998.06——2000.01 秦皇岛市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01——2001.09 秦皇岛市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科技投资公司总经理
2001.09——2002.01 秦皇岛市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科技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2.01——2003.03 秦皇岛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科技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3.03——2007.03 秦皇岛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3——2013.04 昌黎县委书记
2013.04——2017.04 秦皇岛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7.04——2018.02 秦皇岛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8.02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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