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发生了安全事故当事双方为何都申请撤案

【时间】2022-01-19 07:37:10  【阅览】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卢星静 张珍)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回访一涉案工程现场。B公司负责人告诉检察官,A公司已完成路桥建设,B公司的重点工程也因此顺利启动了。

  2021年9月3日,清江浦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A公司的监督撤销案件申请。该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被立案侦查,他们已赔偿B公司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但案件一直没有处理结论,工程进度也受到影响。3天后,同样内容的一份撤案申请又出现在检察官面前,但申请人却是被害单位B公司。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2021年初,B公司东门口进行路桥改造,A公司中标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A公司雇用的吊车司机冯某未按规范操作,损坏了附近的高压线,导致B公司6个分厂断电停产,部分机械还因此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B公司第一时间报案,初步估损239万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21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A、B公司协商后,A公司赔偿B公司90.6万元,并取得了B公司谅解。

  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案发后,A公司不少工作人员因害怕被追责频繁提出辞职或者转岗,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而A公司施工的路段,恰好也是物流进出B公司的唯一通道,如今路修不好直接影响了B公司重点项目的实施。

  该如何确认是否应当撤案?检察机关认为,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经济损失鉴定。随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93.08万元,尚未达到100万元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符合监督撤案条件。

  2021年6月,清江浦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监督撤案公开听证会。会上,公安机关、B公司、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办案,既避免A公司陷入诉讼困境,又能加快推进B公司重大项目实施,维护了双方企业利益,认可撤销该案。2021年9月底,公安机关撤销此案。

  随后,针对A公司存在的现场监管不力等安全生产管理疏漏,检察机关向A公司制发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生产安全。

【来源】人民网 
【发稿账号】xiangjiang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