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社评正文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

【时间】2021-11-08 19:39:00  【阅览】

 

 
      中国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

 

       11月3日上午,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窦兰芳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苏州市河北商会会长王文东、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志强、常务副会长兼会员部部长冯磊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一行,并举行了交流座谈。

      中国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

 

      刘志强秘书长介绍了苏州市河北商会的发展情况,并对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做出了肯定。

 

      中国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

 

      窦兰芳副秘书长对苏州市河北商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希望通过此次走访,加深双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

 

       (右起 苏州市河北商会秘书长刘志强 苏州大学教授 博导 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李晓明 苏州市河北商会会长王会文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调研室主任 窦兰芳 苏州市河北商会副秘书长 冯磊)

 

      中国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一行访问苏州市河北商会

 

       参加此次访问的还有河北省农村生态休闲农业产业联合会副会长 许葆欣(左二)副秘书长 王连杰(左三 ) 办公室副主任 尹攀昭(右一)

【来源】香江评论 赵峰
【发稿账号】xiangjiang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