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廉法评正文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时间】2022-06-23 08:39:24  【阅览】

  案情回顾

  秦某与王某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同出资创办一家民办幼儿园,秦某以技术出资,王某以货币出资。王某向秦某支付合作意向定金30万元,秦某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负责办理场地承租的签订事宜。如秦某违反合同约定,则需双倍返还王某定金;如因王某原因终止合作,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协议后,王某向秦某支付定金30万元,秦某未在60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法院审理后,对王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违约金不予支持。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条是关于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秦某未按照《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完成幼儿园场地租赁事项,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照协议中关于定金的约定,秦某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6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现王某已经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又请求秦某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

  那么,什么是定金合同呢?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成立。定金的数额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按照定金罚则,当事人在支付定金后,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由于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合同预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向对方作出补偿性给付,二者均以金钱为主要给付方式,皆对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守约方仅能够选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守约方的利益,民法典还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与赔偿损失之间关系的规定,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国廉评论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国廉评论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国廉评论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