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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交警:如此执法要不得

【时间】2022-07-03 17:06:18  【阅览】
      这是一起因交通标志被完全遮挡,交警却让司机下车,并亲自带司机到路边树下“见证”几乎完全“隐藏”的禁鸣喇叭标志,对司机进行执法罚款的事件。
      7月2日晨,一场交通警察乌龙执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上演,这到底是秉公执法还是别有用心?看官们看完当事人叙述后自会明白:
        事情经过
      2022年7月2日早上7:30分左右当事人小尹驾驶车辆冀AF05356从师范街由南向北行驶,右拐至中山路直行到维明大街左转时,绿灯亮起但前方车辆却没有行使,所以小尹按了几下喇叭,随即被路口执勤交警(王某平、于某英)拦下。拦下后,他们又让小尹按了一下喇叭,然后马上收缴了他的行车证件,并让小尹把车靠边停车处理。这时,交警告诉小尹此处禁止鸣笛。小尹则说此处没有设立禁鸣标志,不知道不能鸣笛。交警就拉着小尹到十字路口东南角让他看禁鸣标志。小尹发现禁鸣标志牌已经被树叶完全遮挡,站在树下也看不清楚,更别说对于过往司机了,根本无法看到。小尹就跟警察理论辩解,说依据如此的标识牌执法不能理解,这时交警又指向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禁鸣标志让小尹看。但小尹是由西向东行驶,哪有往后看标识牌的道理?然而小尹也急忙表示知道了错误,并请求交警对他这次鸣笛错误的谅解,小尹对两交警准备采取扣分罚款的执法表示不服,并耐心的建议他们是不是应该把由西向东方向的禁止鸣笛标识牌前的遮挡物清理干净后,再“依标”执法?但交警却不理不睬,非要小尹当面承认违章行为,在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后,交警对小尹采取了单独罚款50元处罚后才得以放行。
(被树叶完全遮挡的标识牌)
      作为一名交警,公正执法、维护交通秩序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小编认为,在行政执法中,罚款不是目的,何况本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交管部门对交通标识管理不当所致,这次事情小尹并没有故意责任,完全是因为树叶遮挡了禁鸣标志影响了视线而导致的结果,小尹鸣笛的行为完全可以谅解处理,而且他在交警的提醒后已经知道了该处禁止鸣笛,也已经口头承认了错误,达到了教育的目的,所以不应该再对小尹进行罚款处理。而交警更该做的是把此处禁止鸣笛标识被遮挡的情况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让相关人员尽快清理遮挡物,使交通标志始终处于醒目状态,这样才能使过往车辆的司机一目了然,减少交通违章,确保行车安全。  
      另外,交通执法应该公平公正,人人平等。据小尹介绍,交警在处理他的事情的时候,有一小型私家车也违章被交警拦下,交警让该车司机出示驾驶证件,当那个驾驶员亮出了公安证件时,交警同志却说道:这个时候你亮什么公安证件(因为当时小尹正在录像),随后交警敷衍几句,但未做任何处理就为对方放行了。这种做法和行为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令人深思。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难道这两个交警可以自主的选择性执法吗? 两位交警对那些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人员就能特殊对待吗? 如此执法,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和践踏,是一种执法腐败行为。希望交管局领导对该事情进行核实彻查。
(国廉评论员 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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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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