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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治观念就是蛮干

【时间】2022-07-26 07:17:37  【阅览】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的邦华星际公寓,有两栋楼被列为高风险区,居民被转运出去集中隔离!
 
      期间,在未经居民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海龙街道、社区居委会、物管人员对重点楼层的84个住户撬开门锁进行检查,之后给房门贴上封条,理由是有人不配合隔离,藏匿在家中,影响了防疫工作!
 
      当然,这种行为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对和抗争,也引起社会的广泛批评。在汹汹舆情监督之下,有关部门已经展开追责调查,声称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木虫要问,为什么明明知道住户姓名,知道当下家人在何处,而不去征求他们的意见呢?为什么不想办法获得住户的同意呢?为什么不用钥匙打开门锁呢?擅自撬开门锁如何给居民解释呢?居民的家庭财产有详细登记吗?如果丢失了贵重物品谁承担责任呢?
 
      木虫还要问,如果以防疫之名可以撬开居民的门锁,那么,任何以工作之名都可以撬开居民的门锁。如果防疫部门、居委会可以自行撬开居民的门锁,那么,任何部门都可以自行撬开住户的门锁!如果居民的住宅权可以随意侵犯,那么,他们的安全感何在?个人隐私和幸福感又在哪里?
 
      群众的安全感不是来自墙有多厚,锁子有多大,住宅有多深,体力有多强,而是来自法律的保障。如果失去法律的捍卫,任何人都会处于危险之境地。今天你能无视法律之存在,明天他就能把法律踩在脚下!这是一个危险先例,一股很坏的风气,一次愚蠢的蛮干,必须坚决刹住!
 
      木虫认为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依法行政。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任何方针、政策、工作措施,都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施。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法外行政,非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条款就在这里,白纸黑字,清楚明白,没有任何疑问和含糊,何去何从?如何处罚?如何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国廉评论员木虫)
【来源】国廉评论网 木虫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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